常常思考一些问题:如果痛苦仅仅是一种情绪,它的作用在哪?如果我能辨析痛苦的根源,痛苦是不是就不会常驻?如果痛苦只是一种机缘的表现,这种机缘又会产生怎样的结果?抑或,如果是上苍用痛苦的荆棘来刺痛心灵,那么血流尽之时,是否我可更加贴近本真的我?这些,又都是命中注定么?
(1)
你:我单身也是命中注定的,有人给我看过。
我:命运的力量实在强大,凡人难以突破。但命运存在的意义恰恰在于,它“渴望”着被突破,沿着人类的正确方向被突破。如果你看过《了凡四训》,该不会有这样的感慨。人类存在的意义在于突破人类的宿命。
你:我本不信命,但无时无刻不在一种命运中。我在佛的掌心中么?如果是,那不是有命?
我:一切事物,自存在那天起,便有了自身的一种命运,叫宿命。但这并非命运的全部,而只是一种初始状态。而本真,或者佛陀所掌握的(他为何要掌握呢?他本无意掌握,他本无为。),只是一种规律,或者叫“道”。正如,水向低处流。在这种条件下如此。但此时的“低处”,又有很多地方,大海,湖泊,沙漠深处,具体流到那里,那是自己的事了。
(2)
你:我一直在想,因为什么认识你?
我:所谓因缘,皆不可说。当你为一次邂逅寻找合理的解释时,太阳正在西斜,我们正从一个交叉点上分开。如果你想欣赏风景,还是不要去想风景的来历,仅仅陶醉其中就够了。
(3)
你:我读过《金刚经》,给我很多启迪。
我:很多佛教经典的中译本,融入了很多中国人的智慧和思维模式,甚至升华了原作。但这并不是说,哪种文化更有优势,而是恰恰告诉我们,佛陀存在的普遍性,佛是永恒的。
(4)
你:我从事法律工作,总想用自己的微薄之力,来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,为底层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
我:很敬佩您的所为。法律问题,受制于国家的体制。但法制意识,又是另外一个问题。正确的法制意识,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很重要。如果我们把一个国家比喻成一个大的公共汽车,那么怎么乘车、怎么开车,都是要有制度来约定。缺少约定的系统是不稳定的,也是人人自危的。法律并不是一个诺言,而是一个明晰的界定。但唯有信诺的政治体系,才会有公正的法律制度和执法结果。上无信,下必乱,法又何藏?
(5)
你:我和你的交谈,让我产生珍惜的感觉。
我:同感。因为我们都在用心倾听。
(6)
你:我曾看到过一张照片,我确信从未谋面,但很熟悉。他的眼神给我一种异样的感觉。
我:你和他并不陌生。而且,眼睛所见,并非全部,并非光线的全部,并非全部的全部。我在佛的脚下,佛(像)的眼睛注视着我,我感到他看到了的每个细微的地方。你如果被一个人或者他的画像如此注视了,说明他是你的佛,你的导师,而你,是幸福的人。
你:我甚至感受到了他肩膀的力量。
我:记住,时间是个顽皮的孩子。你看到的是午后的阳光,而我坐在傍晚的石凳上;你感受到的是午后阳光的温度,而我正在深夜里枯败。
(7)
你:你相信不朽之躯么?
我:腐朽是智慧的结果,正如死亡。人类只需要少许标本,而不需要所有尸骸都不朽,那是一种残忍。
你:你想不朽么?
我:不,从不。
(8)
你:你的文章里认为,爱即知。那么,我看清楚了一个人的长相,是不是就“爱”上他了呢?
我:这个知,并非认知的意思,而是感知。因为,存在着一种场,通过它我们得以相互了解。这只是开始,爱是能量的无瓶颈交换,是一种互补性的交换。不论感知还是认知,名词的不同并不影响爱本身的存在。而且,认知是有六个层次的,从身体上、也就是物质上的认知,到对力量和关系的认知,到对品性的认知,到对爱本身的认知,到对命运的认知,最后是“通灵”,也就是灵魂上的相通。
要知道,灵魂上的相通,并不意味以外的各层认知都是畅通的。灵魂相通的人,也许素未相识。
你:不相知而在一起,是痛苦的事。
我:是的。更痛苦的是,灵魂上相通,但命运以外都不相通,话亦不投机,但又觉得谁也不能少了对方。
你:这样的爱情会有结果么?
我:看双方的力量。如果破除了外部的认知阻力,这样的结合是最伟大的。
(9)
你:爱是个很厚重的东西。
我:是的。不是所有人都能承受那份压力。
你:那是何等痛苦?!
我:痛苦仿佛茅草,而我们的灵在最里面。痛苦的茅草把根向下延伸,茅草越高大,根须越深远,越能接近我们的真心。因此,痛有时并非坏事。
(10)
你:那种切入骨髓的痛,会搅乱我们的心灵么?
我:不会。我们的灵用静,纯净的静表达着一切。一个能把握痛苦的人,是真正的智者。因为他用那些茅草的根须,接近了纯静的本真之心;就像在陆地上,茅草与夕阳一色,谁能感知这种悲壮?谁又从中悟到人生的真谛?是那些心有灵犀的感应者。智者不会将自己的欲望挤干,更不会割灭茅草,使自己没有任何表情,而是敢笑敢怒敢爱敢恨的人。他们是承担者,而不是面无血色的逃避者。
你:我在听你说。
100515